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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5-03 ]   [字体: ]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就业派遣工作,准确编制就业派遣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和毕业生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一部分 就业信息采集、审核与就业派遣

根据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遣工作日程和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情况实行网络登记、采集和审核,信息录入工作必须在529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地址为,信息审核工作请各院系在530日前审核完毕,信息校对工作在531-6月4进行。

一、就业信息的采集与登记

所有毕业生必须在529日前完成就业信息情况录入登记工作。其登陆的“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如出现用户名和密码不对,请您到辅导员处查询。毕业生登陆成功后,请按要求逐项规范填写,其注意事项如下:

1. 毕业生在毕业生录入现就业情况信息处用半角输入就业信息,可边录入边点击 提交按钮保存信息,信息录完后,请一定关闭本网页浏览窗口,以确保就业信息安全性。注意:当几人同时在一台电脑中录入时,请每次重新登陆本系统,不可使用网页的倒退功能去录入或修改就业信息,否则会替换别人的就业信息。

2. 毕业生首先填写相关“联系电话”,特别是毕业生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主要是方便联系有关户档转迁等事宜),再选择“就业类别”后逐项填写,“现就业单位名称”填写全称,“现就业单位地址”要详细填写,“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填写准确(否则影响户口迁移),“现就业单位隶属部门”栏目填写顺序:点“查询”——like后输入个别关键词(隶属关系不清的填到单位所在省,但湖南省内的单位隶属到地级市)——点“查询”——在您找到正确的隶属部门处点“选定”,“就业单位性质”也要填写正确。

3. 档案转寄信息,请您一定按单位要求办理。如果单位不管理或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您可在档案发往单位填写回原籍长沙市人才代理省就业中心托管,其中,办理省就业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原则上是指户口没有迁入学校的学生),请于529前到辅导员老师处签订托管合同;办理长沙市人才代理的毕业生,请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521-25日到市人才指定地点办理。

二、就业信息的审核

请各院系负责本届毕业生工作的老师用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就业管理科)对毕业生的信息逐个审核后在“院系审核处”划“”,再点击“提交”。此审核非常重要,530日前审核完毕,如院系未审批的信息,招生就业处将以此上报上级部门,如学生信息有误,责任在院系。

三、就业信息的核对

学校将根据毕业生录入登记、院系审核的就业信息,结合各省(市、区)等就业政策,制定2012届就业派遣建议方案,其校对工作在531-6月4进行,请毕业生认真核对签名,否则将影响报到证打印和户口、档案的转寄。

四、相关说明

1. 请各院系在529前将专升本、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格式为EXCEL,就业QQ群共享中可下载)发到251809516qq.com或通过QQ提供给李广军老师。数据库字段要求:13位协议书编号、姓名、专业、录取学校全称、录取学校所在的详细地址、档案转寄单位、地址、邮编、备注。

2. 升学(含专升本、录取研究生)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如果选择升学,请您于529日前办理好与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并将书面的解约函交到所在院系学工办,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如果选择工作,对于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可向录取学校申请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是否能保留由录取学校确定),对于专升本的毕业生,需要毕业生本人将放弃专升本的申请书交到所在院系的学工办,然后按接收单位要求进行就业派遣,档案和户口等关系随转。

3. 5月29后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在登记签约信息之后,及时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交到就业管理科。

4. 毕业生离校前后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原因而无法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在529前与用人单位联系,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在接收函右上角标注13位协议书编号),并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含有以上内容的有效接收函,并交到就业管理科,学校按照接收函予以派遣。

5. 未落实就业和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已签约但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这类学生可将户口、档案关系选择到“回原籍”或“省中心托管”或“市人事代理”,其中,后两者是必须办理相应手续才能填写,“省中心托管”到辅导员老师处签定托管合同,“市人事代理”到体育艺术馆配楼一楼就业指导教室办理。

6. 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厦门、江苏、浙江等省市在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落户时有特殊要求,需按照上述省(市)的具体规定,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或出具相关接收函件后,毕业生到当地方可落户。

7. 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派遣时间安排,64-8日将到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届时将不再受理签约信息的更改。68之后变更派遣信息只能按改派程序处理,具体改派时间以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一般在715以后)。

四、各院系集中录入、审核就业信息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第二部分 档案托管(省就业指导中心)

一、档案托管的服务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1. 服务机构名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它是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 服务机构的办事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长沙市二十一中学旁)

3. 联系方式:联系人:卜国元(档案)0731-82816670,黄鹏(组织关系)0731-82816669

二、托管对象

托管对象是指户口没有迁入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只进行档案托管。

三、办理流程

有意办理托管的毕业生,请持身份证复印件于529日前自愿到所在院系学工办的辅导员老师处签订托管合同(一式两份),毕业生和院系各持一份,毕业生需要认真、详细填写托管合同中需要采集的信息,否则影响转档。

办理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其报到证、档案由学校统一移交省就业中心。

毕业生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并统一填写单位名称为“中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须由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省就业中心。

四、收费标准

省就业中心档案托管,自办理之日两年内免费。

五、托管的有关服务

1. “一站式服务”

在中心办理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只需携带与省就业中心签订的《户籍托管合同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与毕业证复印件,即可直接来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不需要回学校开具介绍信,不需要交纳任何改办就业手续费等费用。

2. “转办人事代理”

已办理托管的毕业生,如需要转正定级、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人事人才流动等手续,毕业生可补交相关费用(人事代理费240/年)后,省就业中心将办理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转办人事代理服务。

六、相关注意事项

1. 省就业中心托管数据库要求:数据库(格式为EXCEL,就业QQ群共享中可下载)的必填字段有:13位协议书编号、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地址、政治面貌和办理时间。

2. 院系提交的材料:请各院系在529前将数据库自动生成的XX院系2012届毕业生省就业中心托管名单,电子稿发251809516qq.com或通过QQ提供给李广军老师,打印文稿和托管合同(必须按协议书编号由小到大排列)交赵接红老师。

3. 另请各院系负责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与赵接红老师联系,领取省就业中心的托管合同。

第三部分  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代理(长沙市人才市场)

一、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地址、联系方式

1. 办事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财富中心十楼

2. 联系电话:844253178443840885139386

二、代理对象

就业单位不接受档案户口、未就业和出国的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毕业生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521-25日到事人才指定地点办理。

四、收费标准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可代理档案、户籍,费用240/年。

五、代理的有关服务

1. 办理人事档案的借阅,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

2. 可以开具出国、考研等相关证明;

3. 可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方便以后人才流动;

4. 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连续计算工龄手续;

5. 办理流动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及身份确认手续;

6. 可以落户长沙,享受长沙市住房货币补贴政策(户口在长沙高校四年,只需要在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放一年就符合常住户口五年的条件,最高可享受8万元货币补贴);

7. 可以代办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8. 可以评定相关的职称;

9. 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指标;

10.外出工作开具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11.管理党(团)组织关系。

六、相关注意事项

1. 户口卡、档案和党员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由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移交给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 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毕业生的报到证统一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但毕业生不要回生源地报到。

 

附件1:各院系集中录入、审核就业信息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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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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