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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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内蒙古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其它省市的考生按院校志愿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投档线10分以上,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第一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4)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及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限招英语及法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5)所有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非湖南省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总成绩÷300×50+ 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科类不分专业排名,分数相同,专业成绩高分优先);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总成绩÷300×80+ 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之和;其它省(市、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成绩之和(含优惠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满分之和。
(7)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